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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

民事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5-03 13:40:10 已帮助8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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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
在民事法律体系中,一般性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其次,诉讼时效的时间段是从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已遭侵犯之时开始计算的。
再者,若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发起了诉讼请求,亦或是另一方当事人主动表示愿意履行相应义务的话,将会使当前的诉讼时效出现中断现象。
自此之后,诉讼时效的期限将选择重新开始计算,以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追责环境。
除此之外,当权益遭受实质性损失的那一日起,如该损失已超过二十年之久,则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进行司法保护。
但需注意的是,若存在特定情形下的特殊情况,那么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批准并延长受害人提出的权益主张申请的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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