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乃劳动者与雇主签署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旨在确定双方之间所形成的劳动关系,明确彼此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以及必须履行的各种责任。
任何拟建立劳动关系之人,均应依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与相关方协商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若雇主自用工之日起,合法用工期限尚未满一年,却未能与任一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则此种情况下,雇主应该按照相关法案的规定,向原定的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并非所有人均能准确理解“双倍工资”的真正含义。
通常情况下,许多人会简单地将其理解为“工资的双倍”,但实际上,“双倍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每月应得实际到手薪资的两倍。
在此过程中,此前已经发放的工资亦需依法进行相应扣除。
如有必要向法院申请另一倍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进行计算。
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者而言,双倍赔偿款项的精确计算方法为:
(当年或当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月数)×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