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未拥有产权证书的房屋通常是被禁止进行租赁活动的。
对于那些由于建设房屋手续的缺失或建筑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导致产权持有人无法完成验收登记手续或无法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正式获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必须予以拒绝;
然而,针对具备完整合法的建设房屋和购买房产手续,以及已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的房屋,尽管该类房屋的产权证尚处于办理流程中,但依然可以进行租赁经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