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拖欠劳务费用时,我们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利息补偿。
这一现象本质上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
如果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就必须承担起后续的履行义务、采取弥补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一系列法定的违约责任。
而支付利息正是违约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