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无过错并不代表无需担责这一规定,早在相关法律中便已经有所明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描述,当患者在接受诊疗活动过程中遭受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时,应由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对由此产生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有三种情况是例外的,也就是说,无论医患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三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未能积极配合医生进行必要的诊疗工作;
其次,如果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他们所能达到的合理诊疗义务;
最后,如果由于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所限,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诊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