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满足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所需医疗费用的前提下,这些费用将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在此过程中,1)参保人员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办理;
2)需向工作人员递交身份证、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就医资料的原件等相关材料;
3)若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畴之内,则可由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