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生拒绝为病患提供医疗服务属违法之举。
在面对生命垂危的患者时,医院与医生如果选择袖手旁观,那么他们已经严重违背了自己在医患关系中的合约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实际上构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事责任之间的冲突与竞合。
医疗机构应对病情危急的患者实施立即抢救。
对于那些病情紧急、危及生命的患者,医生有责任采取最迅速有效的治疗手段进行诊治;
同时,他们也不能够拒绝接受此类患者的急救处理请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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