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薪资的个税退税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以每月预先支付为基础,每年则进行全面概括的计算方式进行的。
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员工可能发现在某些月份需先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整个年度的汇算清缴过程中,却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因此,他们有机会在第二年开展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相应的退税政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