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加以明确的关键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要注明雇主的详细信息,如公司全称、办公地址以及法人代表或首席执行官等重要职务人员的名字。
2.其次,应标明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居住地址以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亦或是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
3.第三部分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这是双方都需要明确的重要条款之一。
4.接下来是对工作内容及工作场所的具体描述,以便于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职责范围。
5.然后是关于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这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6.再者就是关于薪酬福利的相关事宜,包括工资数额、发放方式以及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等。
7.最后,还需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
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些其他事项也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