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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5-02 16:25:28 已帮助20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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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会引起继承权的丧失:
(一)蓄意谋害被继承人
(二)为了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进行刺杀和伤害;
(三)严重遗弃被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实施严重的虐待行为;
(四)伪造、篡改、隐蔽或摧毁遗嘱,情节严重者;
(五)使用欺骗性或强制性的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改变或者撤销遗嘱,情节恶劣者。
如果继承人存在以上第三种至第五种行为,但确实有悔过表现,且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宽容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的继承权不会因此而丧失。
然而,若受遗赠人有上述第一款所述行为,则其将失去接受遗赠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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