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效力专题 > 针对哪些情形下要约失效?

针对哪些情形下要约失效?

针对哪些情形下要约失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02 13:45:18 已帮助261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针对哪些情形下要约失效?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效力问题的相关明确规定,具体表现如下:
依据该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要约将会丧失其法律约束力:
首先,要是约遭到拒绝;
其次,要是约未能获合法许可被予以撤销;
再者,如果承诺的期限已经期满且负责收受要约方并未就此做出任何承诺;
最后,在收到要约后,接受方进行了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同时,根据该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必须与发出的要约保持完全一致。
若接受者对要约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改变,此时的行为将被视为向对方提出新的要约。
对于涉及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定价或报酬、义务履行期间、履行地点以及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方面的变更,这均意味着对原有的要约做了实质性的变动。《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