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原来的离婚协议依然保持其法律效力。
例如,在该份离婚协议中所分配的财产,原则上应归属于双方在此前已判定为个人财产的范畴内,不会因为再行复婚而转变为共享的共有财产。
然而,鉴于双方已经选择再度成为夫妻,这意味着他们已经再次缔结了新的婚姻关系,因此,原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对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条款将不再产生效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