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个人劳动合同是其有益的补充部分。
集体劳动协议所涵盖的主体内容和严格规定与直接与员工签署的特定个人合同内容大相径庭,其侧重点亦有所不同。
集体劳工协议更多地倾向于在整个组织乃至集体层面上明确公司应当履行的相关职责。
因此,我们无法因为存在集体劳工协议就忽视个人劳动合同的存在及其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