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非血缘关系的子女亦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利,比如由他人领养而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或是建立了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可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份额。
依照法律条文,在法定继承程序中所涉及到的首位继承人依次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所提到的“子女”仅限于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与被继承人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四类群体。《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