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可进行转让和交易的,同时个人无法获得土地的完整所有权。
土地权属归属于集体组织所有,因此,作为个体农民,您有权享受到耕地的租赁权力及使用权益,但请注意,您并无权利任意出售或购买土地。
此外,耕地的承包权并不被视为个人财产,因此在承包人离世之后,若土地仍处于承包期限之内,且承包人在同一户籍簿中有其他家庭成员存在,则该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
反之,若无其他家庭成员,则发包方将有权收回土地并重新分配。
对于那些尚未拥有土地的农民朋友们,我们也为您准备了多种新的土地分配方式,例如租赁、出租、流转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