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款方面产生的争端,通常不被视为劳动纠纷的范畴之内。
劳动纠纷主要涉及到雇主和员工在确定劳动关系,以及由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问题上所引发的各种纷争。
而报销款方面的争执,则往往被纳入到更为广泛的民事纠纷领域。
劳动争议作为一种极具代表性的民事争议类型,当此类纠纷浮现时,各方当事人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若协商无果,员工有权提出劳动仲裁请求以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