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政府购岗与编制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购岗教师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及合同制员工,其薪资福利待遇较之于在编教师而言存在较大差距,工作稳定性亦较低,存在随时可能被解雇的潜在风险,因此所享有的权力及影响力也相对较小;
其次,在编教师则属正式职工,其薪资福利待遇相较购岗教师优越许多,工作稳定性较高,同时,由于具备较为广泛的权力及影响力,故而在岗位职责履行上会更加出色且具有保障性。《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