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工伤但包工头未能提供相应赔偿时,建议当事人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程序。
首先,受害方可以自行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待伤势大致稳定后,即可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在鉴定过程中,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所形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进行明确认知,并据此判断工伤级别,进而依据该级别的规定,要求包工头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受害者可委托当地权威的鉴定机构做一次专业化、精准化的伤残鉴定。
如此,便能为后期赔偿问题的解决奠定坚实基础。
尤其当被判定为工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起工伤赔偿诉求。
对于赔偿数额方面,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有效的商谈与协调;
如遇难以达成共识之情形,亦可采用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