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原则,且需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该法律文本进行磋商并确认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
此外,此项法律义务要求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执一份以备查验。
如遇相关问题劳动者可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劳动者有权选择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亦可行使工会或第三方协助的权利,就劳动合同问题寻求共同解决方案,即由用人单位负责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保存。
其次,若双方协商无果,劳动者亦可选择向国内具有调解权限的组织请求帮助。
再者,若劳动者不愿接受调解程序,则可进一步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存在异议的公民,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