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如期、全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将有权督促其在期限内进行补交或抵缴,并且自款项拖欠之日开始,按照每日千分之零点五的利率计息,即每日要收取相当于欠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然而如果这样的情况持续出现且仍无改进,相关政府部门将会采取措施对拖欠总额打一到三折的罚款。
进一步地,如果雇主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员工有权利选择终止与就业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有权向雇主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应该以该员工在就业单位的工作时长为准,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形,应当视为大约一整年,并一次性支付;
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