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请您登录进入税务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字填开操作;
2.其次,您需要为已经改正错误的销售事项开具符合实际情况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最后,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相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账务处理时,定义相应的分录,以确保每笔蓝字与对应的红字分别记录在账目中,并在摘要描述中注明“发票重开”的原因及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