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主要原因为申请理由欠缺充分且具体性。
按照相关规定,每家企业每月可领取的发票数量为25至50份,若需要超出此范围,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临时增量许可,方可进行超额购买发票的行为。
税务部门为了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发票的发放与使用,对于申请理由的充分性及具体性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如果理由不够充分或过于笼统,极有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