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界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结合孩子自身是否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以及该遗弃行为对孩子产生的恶劣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换言之,唯有当孩子尚无法独立生活之际,母亲却对其避不见面或者放任不管不顾,同时又无其他亲属或责任人能够承担起相应的抚养责任和义务时,使得孩子因为缺乏应有的照护而陷入困境甚至受到严重伤害,才能被视作符合遗弃罪的犯罪构成。
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可能构成遗弃罪的具体情况:
因遗弃而致使被遗弃者身受重伤、严重威胁到生命安全;
被遗弃者因无依无靠、居无定所,迫不得已走上街头拉扯求生;
由于被遗弃而陷入绝境以至主动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行为人经过多次教诲劝诫,依然拒绝悔改,使得被遗弃者的生存环境处于生死攸关之中;
包括咒骂、虐待在内的极其恶劣的遗弃方式等众多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若母亲对孩子疏于关心,然而孩子身边另有他人负责照顾,那么母亲便不会被视为遗弃罪的违法嫌疑人。
相反地,若孩子未能获得足够的自主权并面临无人照管的窘境,母亲还对此漠然视之,并且情节严重,那么母亲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