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劣质化肥罪之犯罪要件涵盖以下几点:
首先,制售劣质化肥罪的加害人必须是普通自然人;
其次,其主观心理状态须为明知故犯;
第三,该罪名所侵犯的法益乃国家针对农用生产资料品质实施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最后,在客观事实层面,需有违规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劣质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从而导致生产领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