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针对刑事案件的申诉材料应按需要准备,其中包括一份正式文件和相应数量的副本(具体数量应根据涉案人员的数量进行调整)。
依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但申诉行为并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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