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职期限届满之时,若企业未准许员工离开工作岗位,这时的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搜集有关资料,证明企业未能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其次,保留预先向企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及申请日期等文档,以便作为个人证据;
最后,员工可选择自行离岗而无需等待企业批准。
然而,若由于此情况导致员工薪资被扣押或其他形式的侵害,劳动者应整理好以上所述证据,并进行劳动仲裁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仅需遵循提前通知企业离职这一基本原则,无须征得企业的书面同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