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如需离职,只需提前三天以书面方式向所在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即可。
当预定的三天期限届满之后,您便可以自行离开。
若遇到公司方面采取强制措施阻止您离去,您可首先尝试与人事部沟通解决或者寻求其他上级领导协助。
若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您可以选择前往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在此过程中,您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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