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入职日期与劳动合同签署期限发生冲突时,则应当以实际的入职时间为准。
之所以做出此规定,主要原因在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在雇佣员工一个月内须尽快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然而,由于这一现实情况,导致许多劳动合同的签署时间普遍会滞后于员工正式开始工作的那天。
换言之,所谓“劳动合同签署日期”即代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具体时间节点;
而"入职日期"则意指员工创建其职务,并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的那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