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辞退员工的境况时,法律规定需按照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份的长短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工作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一年,公司将需要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资金作为赔偿;
若在职未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则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计算;
倘若在职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公司就只需要给予该员工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员工的月薪高于其所在直辖市或设立地区级别的市政府所发布的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实施经济补偿的标准便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执行,并且,对该员工实施经济补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