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只需企业单方面决定,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其一,试用期内经查明不满足雇佣条件;
其二,严重违反了劳动规律或公司既定的规章制度;
其三,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最后,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刑事惩罚。
其次,如遇以下任一情形,尽管用人单位仍需依法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获得法定批准后,方可解除劳资关系:
第一种情形是,劳动者若出现患病或因公负伤,且医疗期结束后依然不能胜任原有工作,亦不能涉足由用人单位重新做出的工作安排;
第二种情形是,员工尽管经历过相关培训和岗位变动,但仍然表现出不足以应对新岗位的能力;
第三种情形则是,由于业务经营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签署当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大幅度变化,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在与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并且无法就修改劳动合同达成共识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