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益、姓名权益以及名誉权益和荣誉权益总体上被我们称之为是人身权益。
这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所拥有的与个人身体密切关联的各种权利。
同时也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中的关键组成部分。
其中包括了生命和健康不可遭受侵害的权利、人身自由不受干涉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住宅不受任意侵入或搜查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等。
然而,人身权益还可以细分为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人身自由权、生命和健康权及人格尊严权,而人格尊严中更包括了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以及隐私权等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