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工伤员工在暂停工作、获得医疗假期以养病期间,却遭到用人单位拒发其薪资,此时,他们应当首先尝试与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来解决问题,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便可考虑向劳动检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在劳动者遭受工伤伤害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停工留薪的待遇,这期间,员工原本享有的工资水平及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标准按时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