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触犯寻衅滋事罪这一重罪的情况下,唯有当其具体行为性质恶劣、影响重大或引发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时,方能认定为此项罪行。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若是行为人多次组织其他同伙从事前述行为,足以严重损坏社会安定和谐,那么衡量其危害程度后,将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附加处罚金。
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则不仅仅限于以下的几种行为方式:
首先,制造随意殴打他人的事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殴打,即通过履行有形之力于他人,致使对方受到肉体上的痛苦。
其次,以追逐、拦截、辱骂等行为来骚扰他人,并且情节严重。
此处所言的“追逐”一般是指妨碍他人在某一固定场所中停留,而“拦截”则多数表示阻碍他人的动态转移活动。
再次,强迫他人交出或接受自己不愿意消费的物品,或者是擅自毁坏、占有公有财产,而且情节严重者。
最后,在公共场合进行无理取闹,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导致场面混乱不堪。
此处所述的公共场所,意指公众能够随便进出的地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