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小区内电梯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应当归属全部业主共同所有。
众所周知,小区电梯作为业主共有的公共财产,其所有权并不归物业管理方所有,他们仅仅承担起对业主在电梯内安全通行以及保证电梯正常稳定运行的管理责任。
因此,业主依法享有该项电梯使用收益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在扣除广告投入的相应合理费用之后,剩余收入应该完全归属于全体业主。《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