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重大医疗事故时,医院应秉持着协商、调解与诉讼相结合的妥善处理策略。
同时,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医院须尽快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否则将面临被处罚的后果。
具体而言,若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医院将会得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进的命令。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那么医院有权对他们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