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您可选择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并寻求相应索赔:
首先,与医疗机构或对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话进而寻求解决方案;
其次,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进行调解以促成公平合理的补偿数额;
最后,如果前两种途径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您可以考虑通过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的手段来求偿。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针对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需遵循如下规定的各项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一是医疗费用,具体按医疗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为准;
其二为疗养期间的生活费用,依据则是医疗事故发生地域的国家机关一般职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
同时还包括住院护理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用、丧葬费用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等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