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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4-17 16:45:30 已帮助19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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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关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为工伤,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如若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并非由自身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是紧接在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车渡运、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发生的意外事故,提出工伤申请的当事人须向社保部门提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并且,该事故的认定书必须明确受伤者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等级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
如此方可被认为是符合工伤性质的。
因此,当企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时,只有亲自确认“不负有主要责任”这一特定前提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以下针对四类可以得到人民法院认可的“上下班途中”的具体定义:
1、在合乎逻辑和理性的时间区间内,劳动者以往返于工作地点与住所所在地、长期居住地以及公司宿舍之间的合理路径作为通勤方式;
2、在同样合乎逻辑和理性的时间段里,劳动者从自己的工作地点出发,以前往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所在地址的合理路径作为通勤途径;
3、从事日常生产及生活所必需的活动,而且该活动须在合理的时间段和合乎逻辑的路径范围内进行;
4、在合乎逻辑和理性的时间段内,选择其他任何合理的通勤路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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