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1. 患者所遭受的赔偿责任应由涉事医疗机构承担。
但在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赔偿金之后,可有权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行为的医护人员进行追偿;
2.若医疗机构未能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医疗事故所涉及的等级及情节严重程度,施以相应的行政惩罚;
3.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个人成员,如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