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暴力冲突而被拘留之后,被判定为治安拘留者,通常将面临五至十日的拘留期以及相应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将可能遭受十至十五日的拘留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然而,如若被认定为刑事拘留,其要面临的拘留时间应根据实际的案件流程来决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拘留时间均不得超过三十七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