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立案之后无法通过寻找关系进行撤案处理。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是不能够随意进行撤案操作的。
以下为几种可能被撤销案件的情况:
首先,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
其次,若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则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再次,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国家特赦令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罚处罚;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或者因其他原因依法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