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法定时效为三年。
但若法律还做出其他特别规定时,则该案件则需依从该特别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
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侵害及对应责任人之时起开始算起。
此外,若另外有法律针对特定情况及其处理做出了特别规定,也同样须依从这些规定来进行处理。
然而,对于版权、专利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与期限有关的特殊权益而言,即使权益人在其权益自遭受损害当日早已过了二十年之久,若未提交特别申请,人民法院仍不予提供法律保障;
只有在存在特殊情形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够依据权益人所提出的确切申请,对相应的法定实效予以延展。《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