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期间,业主选择终止租赁关系时所需支付的补偿金应该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合约中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为准,若是未有任何具体的条款约定,则应按相关损失的实际情况来计算赔偿金额。
整体的损失赔偿额须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保持平衡,其中也包含了在合约到期后续订条件下能够获取的经济效益;
然而,这一总计金额不可大于守约方在签署合同时所能预估到或本该可以预见的、由于违约而可能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