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即为土地使用权的流通转移,主要内涵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自身意愿的基础上,将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以合法的方式转让予其他农户或经济机构,从而实现资源利用及规模化生产效益。
此举旨在鼓励农民将自家的承包地推送至专业大户、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手中,进而推动农业实现规模化,提高整体效益。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需遵守以下重要的原则:
首先,必须维护公平协商、自由意志以及有偿的原则,不得人为干预或阻挠承包方自主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其次,流转行为不能影响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以及对农村农业用地的使用目的;
再者,流转限制应与现有承包期剩余期限保持一致;
同时,受让方必须具备农业运营能力;
最后,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将被赋予优先权。
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由需求方提出书面申请;
随后,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并进行登记记录;
接着,向社会公布流转双方的基本信息;
随后,进行实地的洽谈交流活动;
最后,流转双方商定合同内容,并经审核批准后发放相应证书,完成整个流转过程。
同时,在流转成功后,应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与存档工作,并实时关注流转后土地的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