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告破产后,在必须先偿还的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的债务得到解决之后,剩余的财产理应先行偿还拖欠的员工薪资及与医疗、残疾补贴、抚恤相关的费用。
此外,违约金等款项也应该予以支付,其中包括了员工个人账户中应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给予员工的补偿金。
对于拖欠未发放的薪水和医疗、残疾补贴、抚恤费用,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员工们无须进行申报,相关事宜交由管理人负责调查和评估,然后公布完整的清单。
若员工对清单上所列事项存在异议,有权提出更正请求;
如若管理人未能提供相应更正,员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