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出现了欺诈的事实行动,那么所签署的合同便归于无效。
“合同民事欺诈”特指甲方当事者蓄意向乙方披露失实信息,或者对确实存在的事实进行刻意隐瞒,以此引诱、误导乙方双方据此做出错误的决策判断,从而达成通过签订合同时获得诈骗收益的目的。
若所缔结的契约中确有欺诈行为显露无疑,依照中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合同将被视为可以撤销的范畴之内。
然而,依靠欺诈手段完成契约缔结这一行为并不能以违约操作来加以处理。
若合同欺诈足以构成犯罪行径,需依循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纯属情节轻微未及刑事犯罪之严重程度,亦当依法撤销该类合同,同时负起因欺诈行为引发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