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除非满足以下各项特定前提条件,否则任何形式的合同均无法生效:
合同缔结各方在订立合同时需确保其表达的意向属真实、明确且无欺诈成分;
签署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具备签署和履行相关义务的所必备的思维判断能力及决策能力;
此外,合同内容应尊重且遵守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也必须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最终,合同的有效性还须遵循法定的其他生效要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