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法律意义上,有关双方的主体资格存在差异。
(1)行使用人劳务的主体在法律上有特殊的要求与限定。
(2) 在此过程中,双方所处的法律地位也不相同。
2. 关于权利和义务的性质以及相应国家干预的强度,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3. 在具体操作方式上,明显呈现出两种关系的巨大差异性。
雇佣关系中所引发的劳务纠纷应适用民事纷争的解决途径,然而当碰到劳动争议时,其处理方式必须依循劳动法规的特定规定进行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