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定违约金时,其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具有可调性。
各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自主协商,以实现合理平衡。
若针对违约金的数额存在过高或过低的状况,亦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妁求,对其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若其价值显著低于实际所造成损害的,或者明显超过实际损害的程度,经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后,有权利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适当增加或降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