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使用未满16岁的青少年工作是违反相关法规的非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国内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都被禁止招聘年满16周岁以下的孩子作为其员工。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规使用童工的情况,将受到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进行严厉制裁,处罚方式为:对每名违规使用的儿童工人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