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不可使用项目章签署合同。
这是因为,作为非法人单位,项目部门并不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故无法以其名义对外签署相关合约。
项目章并未获得相应的法律权威性,换言之,它并不能够代替公司在外部经营行为中所产生的法效力。
为了确保合同具有适当的法律效应和识别效果,我们应尽量选用合同专用章或公司的公章进行签署。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双方当事人都已签字、加盖了公章或者留下指印的时候,合同就会被正式确认为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